阅读前言
新《公司法》彻底重构董事责任体系,将股东违规行为与董事赔偿责任深度绑定。无论在职或辞任,董事若对股东这4类行为失察、放任甚至协助,将面临巨额赔偿风险。本文逐条拆解“雷区”,助您筑牢责任防火墙。
01. 股东实缴不合规 → 董事未核查催缴即担责
责任触发点:
未核查股东是否足额、按期实缴;
发现出资瑕疵后未及时催缴(含利息);
因资本不足导致公司损失或破产。
严重后果:
董事与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辞任后仍可追责。
02. 股东抽逃出资 → 董监高协助或放任即同罪
三大雷区:
直接协助(如配合过桥垫资);
明知不纠(发现抽逃未制止);
重大失察(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赔偿范围:
公司经营损失、债务违约、商誉减值等;
与股东连带清偿,且可能涉抽逃出资罪(刑事责任)
03. 股东违法分配利润 → 董事默许即赔款
违法分红三大情形:
董事避责关键:
需自证已尽审查义务(如核对财务报告、反对违法决议);
否则在违法分红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4. 股东违法减资 → 董事疏忽即赔偿
程序红线:
减资决议后10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债权人(含潜在债权人);
应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股东会表决程序合法。
若故意放纵,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存在重大过失(如漏通知债权人),则需按过错比例赔偿。
周律提醒
新法下董事责任已形成“行为监管-连带追责-终身风险”闭环,避险核心在于:
1、全程留痕
出资核查、催缴书面记录
分红/减资的反对意见入会议纪要
2、主动纠偏
发现股东抽逃立即要求返还
对违法决议投反对票并公示
3、离任审计
辞任时取得无责任承诺函
保存履职期间完整证据链
警示:董事责任已成“终身紧箍咒”!新法施行后,消极旁观=主动担责,唯有积极履职方能破解责任困局。
附:董事责任追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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