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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荣誉 | 华诚代理的案件入选静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典型案例”
Fri Sep 12 14:47:00 CST 2025 发布人:华诚小编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战略部署,围绕静安区委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职能作用,推动静安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十项举措(以下简称《十项举措》)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本次会上发布了6件“司法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典型案例”,其中华诚所夏晶高级律师和王文艳律师代理的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光荣入选,位列案例2。以下是本案的案情简介、法院裁判和典型意义。


案例2

加强虚拟技术司法保护 护航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某传媒公司诉某信息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某信息公司签订《虚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某传媒公司为某信息公司提供Huddle space动作捕捉物料制作技术服务,合同附件《报价单》明确约定提交介质为mov格式文件。合同签订后,某传媒公司依约向某信息公司提交了mov格式文件,并向某信息公司提供了部分相关数据。服务完成后,某传媒公司数次向某信息公司主张支付技术服务费,某信息公司均以某传媒公司未提供面部表情等数据文件为由拒绝支付。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共计9万余元。


法院裁判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虚拟技术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某传媒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交付义务,交付物符合合同约定: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交付介质;第二,合同对价与服务内容及交付介质具有对应性;第三,合同未约定面部表情等数据文件的交付义务;第四,某信息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数据交付属于行业惯例。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对某传媒公司要求某信息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视听静界”上海超高清视听产业集聚区,是静安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区域。以动作捕捉为代表的虚拟技术是超高清视听产业的关键技术,其产生与运用,推动了电影、游戏等超高清视听产业的迅猛发展。加强对动作捕捉等虚拟技术的司法保护,能够为区域超高清视听产业的发展提供新动能,从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动作捕捉为代表的虚拟技术具有无形性,技术服务内容与用户需求密切相关,在尚未形成明确行业惯例前,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交付介质。本案中,合同附件对动作捕捉虚拟技术的服务内容、交付介质进行了约定,且有合理对价,故法院认定原告的交付符合合同约定,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明确了虚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利于促进动作捕捉等虚拟技术的创新升级与成果转化,为推动区域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律师简介

夏晶

高级律师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文化娱乐

jing.xia@watsonb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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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艳

律师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wenyan.wang@watsonb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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