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同时,《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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