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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对《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询意见
Wed Apr 29 17:50:00 CST 2020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至5月9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拟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在我国不得属于通用名称。以组合名称形式申请地理标志的,如果组合名称中的单独组成部分属于或演变为通用名称,则该部分不受地理标志保护。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判定与地理标志有关的通用名称是否成立时,应综合考虑“名称在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规范中作为产品特定类型、类别使用的情况”等五项要素。《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在作出地理标志保护公告或行政裁决结论时,应依照《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对组合名称中不予保护的部分予以公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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